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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朱曉陽會計師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朱曉陽
上期我們提到了對於合資格的企業, 聯邦和省均提供小型企業減稅額這壹稅務優惠, 因而使得公司稅率在$300,000的淨盈利內只有17.62%. 那麼, 什麼是合資格的企業呢?
首先, 必須是在加拿大注冊的, 由加拿大人占控股的私人企業. 換句話說, 不是非加拿大居民控制的公司, 也不是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 海外的公司在加拿大注冊子公司, 或非加拿大居民與加拿大居民聯合在加拿大注冊公司而非居民占控制股份, 都不能享有小型企業減稅額, 這類的公司, 稅率可高達36%以上. 不少人都以為, 外國人來加拿大投資, 應享受稅務優惠. 恰恰相反, 加拿大的稅務優惠是優先給加拿大公司的.
其次, 公司所從事的生意應是賺取活動性盈利, 而不是賺取利息, 股息或租金之類的投資收入. 舉例來說, 從事生產加工的企業, 進出口貿易, 批發與零售, 計算機軟件設計和諮詢公司 等等, 賺取的收入都屬於活動性盈利; 如果是利用有限公司進行股票買賣, 或者是用公司擁有房地產賺取租金收入, 都屬於非活動性盈利(某些情況下有例外). 另外, 公司也不應是個人服務性公司, 這類公司被認為具有雇主 – 雇員性質而非商業性質, 從而被稅務局拒絕其利用小型企業減稅額.
如果公司屬於“互相關聯的公司”這種情況, 上述提及的$300,000淨盈利的額度就要在互相關聯的公司中間分攤, 也就是說, 互相關聯的公司允許應用聯邦小型企業減稅額的淨盈利合共只有$300,000. 互相關聯的公司通常出現在親屬間共同擁有兩間或以上公司股份的情況.朱曉陽電話: 604-67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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