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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3-30 | 來源: 多倫多信息港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職場情報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和央行得出的調查報告稱,未來本國就業形勢大好,但勞工短缺現象將日趨嚴重。目前聯邦移民部正在實施吸收外國普通勞工的試行計劃,以緩解國內就業市場的壓力。
據悉,在加國眾多擁有高等教育文憑的新移民,經常抱怨找不到工作,但實際上就業市場中很多普通勞工的崗位都沒有人去做。
鑒於此種現狀,移民部新近推出壹個為期兩年的試行計劃,以吸納海外普通勞工來加工作。該計劃規定,所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原籍地擁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外國勞工,在獲得加國雇主的推薦信後,均可以來到加國工作。
同時,為了具體實施該項計劃,移民部還對加國雇主提出以下要求:
1、 必須被證明為非高失業率地區,尤其對本國青少年、新移民,以及土著居民而言為非高失業率地區;
2、 聘用外國普通勞工的地區,必須是擁有聯邦政府與省政府簽署移民協議的地區。
3、 雇主必須與本地工會簽署過相關的備忘錄。
詳細來說,加國雇主如果有意聘用外國普通勞工,必須:
1、首先與受雇者簽訂聘用合同,內容涉及受雇者的薪金、工作責任和相關的安全、交通以及健康的保障;
2、雇主還需提供勞工受聘過程中須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海外勞工往返兩國的交通費用);
3、雇主必須為外國受雇普通勞工購買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險;
4、雇主也必須為勞工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簽署工作場所安全保證的合同。
對此,加國移民部表示,在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本國雇主可以向移民部申請外國普通勞工來加工作的工作簽證。隨後,移民部將委托受雇外國普通勞工所在地的加國大使館發出工作簽證。
移民部規定,對於此項專門針對海外普通勞工的試行計劃,受雇者壹次最多只能獲得為期壹年的工作簽證。如果加國雇主需要海外勞工繼續留加工作,則必須向移民部重新申請工作簽證。但兩次工作簽證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肆個月,因此受雇海外勞工在壹次工作簽證期滿後,必須先返回原籍地等待新工作簽證的下發。
對於加國移民部的這項新海外勞工雇傭試行計劃,當地的華裔移民顧問表示,此計劃為壹些有意來加“打工”的外國人提供了機會。雖然移民部對雇主申請此類工作簽證設置了嚴格的要求,但加國的確有很多地方符合該部規定的條件。眾所周知,中國有相當數量的普通勞工人力資源,因此對於這部分人士來說,該計劃也具有壹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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