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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8-23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吳女士最近致電本網編輯部,反應她遇到的兩個官司:壹是她分兩次把32000加元借給前同事,結果是對方拒不認帳,拒絕還款;另壹個是對方告她刑事騷擾,她為此被警察逮捕在班房蹲了壹天。吳女士說,這加拿大的法律讓她不明白,欠錢不還的還有理,她去討債反被抓,她覺得自己冤枉,不知道自己究竟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吳女士移民加拿大10年,老公與人合伙經營幾家餐廳,生意很成功。本來家裡用不著她去工作,但吳女士移民前也在中國經營餐飲,自己又閒不住,也不願意去老公的餐廳摻和,就去了多倫多壹家餐廳打工。在這裡他認識了來自上海的老鄉,我們稱為K先生。
K先生是餐廳的主管,K先生很會為人,大家相處也比較和諧。
認識K先生不久,K先生曾鼓動她,要與她合伙買個餐廳,但由於種種原因沒買成。不久,
K先生開口向吳女士借錢,5000加元。K先生的理由是他的女兒在上海打球,認識上海藉某籃球明星的媽媽,並通過該明星准備將女兒轉會到多倫多猛龍隊來打球,但要給國內交培養費補償金,差5000元,K先生表示,自己在湖邊有壹個80萬的大宅子,銀行也有10萬的定期存款,但是沒到期,取出會損失壹大筆利息。K先生寫下借條,壹再保證定期存款壹到期就連本帶利歸還。吳女士覺得K先生作為餐廳主管多年,應該有壹定的實力,就答應了。
沒過多久,K先生再次開口,這次要借27000加元。理由是因為餐廳經營困難,老板要他出錢入股,K先生再次提到他的10萬定期存款,只是周轉壹段時間。吳女士知道餐廳老板待K先生像親兒子壹樣,關系很不壹般,就相信了。K先生再次打了借條。
兩次借錢K先生都要求現金,理由是他目前還是難民身份,不方便用支票。吳女士也沒在意,3萬多元不是小數目,但對吳女士來說也不是天文數字,就都借了。
不久,因為經營的原因,餐廳老板將吳女士解雇了,隨後K先生也被解雇。到了約定還款日期,K先生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雙方發生爭吵。吳女士壹氣之下要告K先生,K先生最後軟下來,通過中間人表示要和解,分期還款。但最後都沒有結果。
此後K先生的電話號碼換了,住址變了,人也聯系不上了。經多方打聽,吳女士得知K先生去了另壹家餐廳工作。為了核實,吳女士來到這家餐廳,朝老板打聽K先生。老板問怎麼回事,吳女士把借錢的事如實說了。K先生得知後非常生氣,又來吳女士家大吵大鬧,吳女士想報警,K先生就急忙走了。
不久吳女士在自己家被警察逮捕了,理由是有人告她刑事騷擾。吳女士的丈夫也同時被告了,結果他作為丈夫無權保釋吳女士,等到找到保釋律師,吳女士在班房蹲了壹夜。現在吳女士不得不打官司,洗清自己的刑事騷擾罪名。而她告K先生欠錢不還的官司也開了庭,K先生當庭否認借條是他寫的,說他沒有借過壹分錢。吳女士這下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因為她必須去證明這個借條就是K先生寫的。
吳女士問,為什麼他告我那麼容易,警察問都不問就抓人,而我告他卻這麼難?現在他否認借條是他寫的,那不就等於說我向法庭出示偽證嗎?我該怎麼辦?
針對吳女士的情況,本網記者采訪了馮志強法律服務所負責人馮志強先生。馮志強說,吳女士犯了幾個錯誤,首先借錢時壹定要講清楚,親兄弟也要明算帳,簽協議時可以請中間人做第叁方見證。對方不還款還躲避,可以采取合法途徑去調查,但是在加拿大你自己是沒有調查權的,這就是為什麼對方會告刑事騷擾。至於對方否認簽字,這都不是問題,會有相關途徑去解決。關於警察抓人,馮志強說,加拿大的警察就是機械的工具,他不去對報警做判斷,只是看報警是否符合法律的某壹條款,如果法律有這壹條,他就按這壹條抓人,比如吳女士被控告刑事騷擾,至於是否構成刑事騷擾,那要到法庭由法官去判定。如果是被對方誣陷,法官也不會當庭審判對方。被誣陷方要重新提告,這又變成了另外壹個官司。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壹碼是壹碼。 (文中人物為化名)-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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