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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9-01 | 來源: 財新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月1日下午約3點半,部分伊春空難遇難者家屬從所在賓館出發,來到深圳航空公司的臨時辦公地點──伊春市體育局請願。財新記者獲悉,請願者是30多位伊春空難遇難者的家屬,請願原因是對目前的賠償方案不滿。
壹位參與請願的遇難者家屬告訴財新記者,請願家屬共有120余人,舉著遺像的幾位家屬站在第壹排,請願隊伍很長。
在伊春市體育局大樓門口僵持伍六分鍾之後,請願家屬終於見到了深圳航空公司負責處理空難事件的副總裁宋向陽。
請願家屬表達了對賠償方案的不滿,並要求查看深圳航空公司控股的河南航空公司所提供協議中的免責條款。這位家屬透露,宋向陽在談判過程中並未進行任何表態,家屬們被告知9月2日上午10點之前將得到回答。
8月30日,河南航空公司向伊春空難的遇難者家屬公布了賠償方案。根據這份名為《“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辦法》的方案,每位遇難旅客將獲得賠償人民幣96萬元。
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家屬告訴財新記者,這份賠償方案依據了《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而該規定又是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28 條來制定的。但實際上,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32條,如果航空運輸中的損失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128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上述家屬表示,在伊春空難調查結果還沒有得出之前,河南航空公司就以無責的前提來制定賠償方案,讓家屬們“無法接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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