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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9-07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四川宜宾喜捷镇红楼梦村的村民近日向中国之声反映,当地村委会把多年来拖欠农民的400万元土地款印成了精美的代金券,替代人民币发给了农民。这些代金券可以在本村内转让、赠予,还可以继承。但如果想换成真钱却要等到60多岁。记者调查发现,400万代金券的背后,还隐藏着更大的玄机。
四川宜宾红楼梦村共有300多户人家,1083人。记者在村内看到,很多人家甚至没有像样的家具,本该属于他们的400万人民币却变成了印制精美的代金券。村民肖艳说:“这400万他(村委会)不直接分钱给老百姓,每个人给你分4250.8元的代金券,而且要到60多岁才能换成真钱。”
村民出示给记者的代金券印制精美,底色为白色,正面的桔黄色花纹和人民币的防伪花纹相似。和人民币一样,代金券上也印有编码,面值也分别用大写的汉字和小写的阿拉伯数字显示。人民币上印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这些代金券上印的则是“红楼梦村民委员会”,券面上盖有村委会公章。代金券背面的“说明”里明确告知,此券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继承、赠与”,但没有标注兑换的时间和有效期限。
那么,村民们会在本村内使用这些代金券呢?记者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的村民说:“有人转让给我我也可能会要的,因为他们给我们做的就是钱”,也有村民说:“写的是可以转让,但那是死钱,死了才拿的到钱,像我们这种年轻人,你必须要等到六七十岁才能拿到钱,转让也没人会要”,还有村民说:“我不会接受,在我看来(代金券)就是一张白纸,这一届村委认这个代金券,可以兑换成钱,但是下届他能吗?他能保证吗?”
在红楼梦村委会,村支书徐怀、村主任徐植和、村副主任徐明同时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这批代金券是2005年左右印制发行的,总额为400万元,共有941张分发到村民手中,村委会每年给年纪大的部分村民兑换一次。目前,只有66岁以上的人兑换到了现金。村委会副主任徐明告诉记者,“如果村民在66岁之前死亡,这笔钱将由死者的亲属或家属来领取,代金券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村民之间进行交易。“
那么,村委会私自印制发行代金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面对记者的追问,三位村官都以沉默作答。再三追问之下,他们出示了当地镇政府对此做过的批示。批示上盖有宜宾县喜捷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批复中写道,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村印制代金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村民代理律师赵三平认为:“镇政府批准印制发售代金券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他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条例,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有400万,严重侵害了村民的财产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代金券可以起到一个债权证明的作用,证明村委会应该给我这么多钱,仅仅能起到这样一个作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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