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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04 | 來源: 中評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2歲男保安,深夜將保安宿舍裡的壹名18歲男同事“強奸”,最終被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男子深夜“強奸”男同事
法制晚報報道,張華(化名)今年42歲,從東北來京後進入某保安公司,之後被派到某冰上運動中心。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點多,張華在保安宿舍內對18歲的男同事李軍(化名)實施“強奸”,“強奸”過程中導致李軍輕傷。
此後,李軍報案,第贰天張華被抓。2010年8月30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張華提起公訴。盡管故意傷害案壹般為公開審理案件,但基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官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認為,張華故意將他人致傷,且造成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期間,經調解,張華賠償給李軍2萬元。
鑒於張華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當庭自願認罪,法院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如果強奸女同事至少判3年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說,由於中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張華的行為因此無法構成強奸罪。
張華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為給男同事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且達到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程度。
蘆主任表示,如果被張華強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壹名女同事,根據刑法規定,僅強奸壹罪,張華就要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張華也致這位女同事輕傷,將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與強奸罪數罪並罰。
女性殺強奸犯殺了白殺
蘆主任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強奸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無論如何反抗均不算防衛過當,即“被害人殺了強奸犯,算白殺”。
但由於張華的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強奸,因此李軍如果反抗,就壹定“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如果超過了,將被追究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如果過程中將張華殺死,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強奸”男性首次被追究刑責
據了解,盡管張華被判的不是強奸罪而是故意傷害罪,但這是國內首起強奸男性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對此,蘆主任表示,這雖然意味著中國法律上的壹定進步,但還遠遠不夠。
“在中國,同性戀已經成為壹種現實存在。現有的關於強奸罪的刑法規定,不利於保護公民權益。在很多國家就已經規定,強奸罪的客體也可以是男性。其實,多年來中國壹直有人提議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壹些保守人士的反對而作罷。”他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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