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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20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據報道,薩省(Saskatchewan)上訴庭上周壹裁定省政府證婚人不得拒絕為同性戀者辦理結婚手續。薩省政府表示服從上訴庭的裁決,但也有壹些證婚人表示寧願辭職,甚至表示或由政府解雇。薩省司法廳長摩根(Don Morgan)指,政府會尊重省上訴法庭的裁定,證婚人不得以個人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為同性戀者證婚,並發信通知證婚人,要求證婚人必須服從裁決,不然就會失去工作。薩省有近400名政府證婚人,其中有3、4人已表態,他們可能為上訴庭此裁決辭職。政府證婚人畢爾蘭德(Larry Bjerland)說,他不會自行辭職,讓政府解雇他好了。他說:“我為何要辭職?我沒理由辭職。我仍有權為人們證婚,直到解雇那天,我會那麼做。”
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同性婚姻有效的裁決。這項裁決以及隨後相關的法律更改引起薩省壹些證婚人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證婚服務,理由是冒犯了他們個人的宗敎信仰。
2005年,薩省政府證婚人、虔誠浸禮會教友尼克爾斯(Orville Nichols)拒絕為壹對同性戀人證婚,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薩省政府就此現象擬立法給政府證婚人選擇權證婚,並就此形成壹項擬議法案,早前要求上訴庭審議,容許證婚人以個人宗教信仰理由,拒絕為同性戀人證婚。同時,省府又要求上訴庭考慮2個方案,壹是允許所有證婚人拒絕為同性戀人證婚,贰是豁免2004年11月前任命的證婚人。但5人法官小組說,兩個方案都不合憲法,等於侵犯到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歧視他們。摩根說,政府認定沒有理據反對上訴庭的裁決,也不認為最高法庭會作出不同的裁決。他又說,省府也找不到其他可行方案。摩根指,預計不會有很多證婚人辭職,如有必要,政府會任命新的證婚人。-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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