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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3-13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产品召回 | 字体: 小 中 大
提起在汽车领域消费维权,人们往往想到“汽车三包”法规长期缺位。“汽车三包”是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但是,“汽车三包”只能维护消费者财产损失,而更重要的生命安全隐患,则要依靠汽车召回来解决。
去年年初爆发的丰田召回事件,涉及车辆数量高达800万辆,曾引发广泛关注。今年年初,丰田又因未能及时在国内召回涉事车辆,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批评。
近年来各种品牌的召回事件非常多,从这些主动召回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厂家的诚意,但由于国内召回法规仍不完善有很多空子可钻,造成我国现阶段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仍存在很大缺陷。
Q1汽车是否召回靠厂家自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8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在召回上进步明显。但是,仍存在执法主体不清晰,举证责任不明确、鉴定标准模糊、处罚力度较低等不足。
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汽车企业是否召回几乎完全靠自觉。由于监管方没有启动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类似的调查,因而很难通过消费者投诉、质监部门或第三方技术检测渠道发现问题,所以在我国汽车产品召回基本都是企业自主报备,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针对汽车企业的指令召回。
在发达国家市场,根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领导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汽车制造商发起的召回为398次,占召回次数69.7%,占召回总数量 51.4%;缺陷调查办公室(ODI)发起召回149次,占召回次数26.1%,占召回总数量48%;车辆安全符合性办公室发起召回24次,占召回次数 4.2%,占召回总数量0.6%。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质检总局单方面很难发现哪些车存在普遍安全缺陷,另一方面又很难向企业发起指令召回,这意味着汽车企业可钻的空子很多。有些厂家可能出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主动实施召回,但也有些厂家出于召回成本或担心引发消费者担忧等方面考虑而拒绝召回。
Q2国内汽车召回比例过低
过去两年,我国连续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但对比两国汽车销量和年召回数量与次数,明显不成正比。
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领导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新车销量1043万辆,召回1784万辆、571次;日本新车销售460万辆,召回311万辆、291次;英国新车销量213万辆,召回76万辆、199次;而中国新车销量虽然高达1364万辆、居全球第一,召回却仅136万辆、56次。
2010 年,美国新车召回数量更多,各大汽车制造商在美国共召回汽车的数量接近2000万辆,而当年美国卖出的新车不过1150万辆。也就是说,2010年美国市场上召回的车,比售出的新车数量还多!在中国,截至2010年12月30日,全国一共召回乘用车1171673辆,仅占2010年1800万辆新车销量的 6.5%。
从保有量角度看,我国召回比例也相当少。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共召回汽车136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1.78%,这远低于美国10%召回水平。就总体而言,我国截至2009年底召回总量也不过是321万辆,占保有量的比例仅为4.21%,这与美国一年的召回水平相差甚远。
我国汽车召回比例远远低于成熟国家汽车市场,这难道是因为我国生产的汽车质量更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很多车企不愿意实施召回有三个原因:一是召回成本过高,通常汽车企业要自行承担所有零部件和工人工时成本。据悉某日系企业去年进行的一次召回成本超过2个亿,由此直接造成利润的下滑;二是有些厂家可能担心召回会给影响品牌形象———尽管这种担忧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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