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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6-01 | 來源: 多維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的聆訊,5月31日在渥太華聯邦法庭舉行,因為控辯雙方陳詞激烈,大法官以案情復雜,要押後至6月1日甚至2日才能作出裁決。大法官並特別要求移民部表明,如果她未能在原定的6月2日遣返日期前作出判決,賴昌星將會留加,直到法官作出判決為止。
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聯邦法庭31日上午10時展開聆訊,大法官史蒂文森(Layden Stevenson)花了5個小時,聽取控辯雙方律師陳詞,比原定的兩小時超時許多。大法官在聆訊結束前,特地詢問移民部代表律師說,她將會盡力在6月2日遣返日期前作出判決。
但她突然又以輕松的口吻說,如果突然遇到不幸而須把判決延期,當局是否仍如期遣返賴?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Esta Resnick)對大法官突如其來的提問,顯出愕然的神色,半晌之後才表示,當局將等待法官作出遣返判決後才會執行遣返。
雷斯尼克表示,今次的上訴是暫緩遣返的最後壹步,如果法庭在2日前作出的判決對賴昌星不利,賴昌星將會按原定計劃(即周伍)遣返中國;不過,這並不是賴昌星最後的法律途徑:“賴先生仍有另壹途徑,就是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先生可以在賴本人不在的時候(已被遣返),為他提出司法覆核(Leave Application)。”-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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