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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7-29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針對近期屢現旅客攜帶鋰電池發生自燃事件,中國民航局昨日正式發出通知,規定乘坐民航飛機時,鋰電池不能托運,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鋰金屬電池中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此外,當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對攜帶鋰電池的額定能量也有明確規定,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同時,民航局規定,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目前,大多數機場都會提供放置電池的塑料袋給旅客使用。
據南航相關負責人介紹,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並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對此,民航專家解釋稱,鋰電池壹直位於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名錄中,因為鋰是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壹直都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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