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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8-26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最近列治文壹華裔女子購買木刻裝飾品後,疑貨不對版,要求向店家退貨但遭到拒絕。有華裔消費者協會人士提醒公眾,加國並無法律規定公司出售商品必須作出退貨或者換貨服務,民眾購物時應問清貨物可否退換,如認為店家刻意誤導獲取暴利,可依法解決。
2500元購古董疑不值300元
洋名貝拉(Bella)的華裔王小姐致電星島日報投訴指,今年7月27日,她在卑詩省烈治文壹家店鋪,以2,500元購下壹套樟木雕刻版畫。她透露,林姓商店東主向她介紹該版畫是晚清至民國年代古董,距今近百年歷史。
不過,當她事後對版畫價值有懷疑並向友人咨詢時,獲告知該版畫“連300元都不值”。
女事主表示,議價的時候,店東沒當面告訴她貨品出門恕不退換,回家查看收據,才發現上面有英文寫明不退不換(No Refund & Exchange)的字句。
店主林先生在回應此事時表示,售貨收據上清楚寫明“不退不換”,且成交時他也曾當面口頭告知王小姐貨物壹旦售出,不接受退換。
他還指出,因店鋪並非售賣全新商品,因此所有貨物售出,壹律不退不換。為了提醒顧客,店內牆壁都掛有中英文告示。他強調,從未說過所售版畫屬古董,也沒誤導客人購買。
王小姐之後同店方多次商議退貨或換買其他商品,均未達成協議。 8月14日,王小姐在店內理論時,雙方沖突升級,店方報警。警員到場處理,王小姐被告知不可再往該店,如有紛爭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訴諸法律。目前她已向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強調不排除提出法律訴訟的可能。
可向小額錢債法庭申訴
在加拿大,不少消費者以為購物後如不滿意,可以在指定期限內憑收據退貨,取回款項;但華人消費者協會指出,在加國沒有法律規定,公司對售出商品必須作出退貨或者換貨服務的條款。不設退換商品服務的公司,只須在收據上清楚寫明即可,沒有義務壹定要口頭提醒消費者。
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組負責人陳作人亦證實,已收到王小姐的有關投訴。他提醒公眾,購物時應問清楚貨物可否退換,如認為店家刻意誤導獲取暴利,可依法解決。
陳作人表示,加國及卑詩省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關於店家對售出商品須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的條款。很多消費者在壹些大型連鎖店購物,習慣了退換貨物的服務,誤認為所有公司都會提供類似服務。其實,大公司和連鎖店提供的免費退換貨服務,是給顧客的特別優待,並非法律義務。
不過壹旦該糾紛呈送卑詩小額法庭審理,王小姐可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官下令店家交出相關貨物進貨單據,以此查清貨物價值。公司賺取壹定利潤理所當然,法官會根據自己判斷,裁定店家轉手出售的價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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