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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1-12-15 | News by: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资料图:2005年,王朝游玩时留影。王朝因涉及2006年一桩河北保定抢劫案而获刑。来源:新京报

资料图:今年3月12日,杨惠贤到石家庄鹿泉监狱探望被关押的儿子。 来源:新京报 孔璞摄
昨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犯有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律师曾申请公开开庭审理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告诉记者,昨天的开庭宣判,法院给了王朝的家属4个旁听名额,杨惠贤也进入法庭旁听。
杨惠贤说,王朝在进入法庭时情绪比较平静,并冲她微笑。在听法官宣读裁定书期间,王朝仍不时微笑。
法官宣读了维持原判后,法警将王朝带出法庭。杨惠贤起身大喊:“王朝,坚持住,你是最棒的。”王朝听到后,回头喊:“妈妈你保重。”
王朝的律师孙莹称她向法院提交的辩护意见中提出了115个疑问,包括持枪抢劫的枪支下落问题等,但裁定书并未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其内容与一审判决书内容基本一致。保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终审维持原判。
此前律师曾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最终采用了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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