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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2-27 | 來源: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27日訊 仙游女子吳某與其他男子有不正當的關系,丈夫謝某發現後,對她嚴加管教。吳某惱羞成怒,為了達到與情夫壹起生活的目 的,她竟然謀殺了親夫,並殘忍地肢解屍體,拋屍野外。吳某落網後,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死緩,但宣判後,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量刑不當,提出抗 訴。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改判吳某死刑並立即執行。
妻子婚外情被丈夫發現
吳某與謝某因家庭瑣事感情不和,經常發生沖突。2008年春,謝某從外地打工回來,發現吳某與摩的司機陳某有不正當的關系,就開始限制妻子出行,還 不同意與妻子離婚。每次喝完酒後,謝某就打罵吳某,雙方矛盾加劇。因家庭經濟拮據,謝某打算賣掉家裡的壹塊宅基地,吳某更加懷恨在心。
2009年5月20日晚,謝某再次提出賣宅基地之事,與吳某發生激烈的爭吵。吳某萌發了殺害謝某的念頭。
次日下午3時許,吳某讓朋友盧某以購買宅基地為由,騙謝某去仙游縣鯉城城南壹家賓館。謝某到賓館後,邊喝酒邊與盧某商談買賣事宜。
酒過叁巡,謝某醉倒在賓館床上,吳某得知後,送走了盧某,隨後她買來了布繩、安定藥、鐵錘等物。回到賓館後,由於擔心謝某中途醒來反抗,她就用水沖 泡安定藥給謝某喝,但謝某已經醉得不省人事,沒有喝下。無奈之下,吳某只好用布繩及房間內的電線、閉路線等把謝某牢牢捆綁,還用毛巾堵住謝某的嘴。然後, 她開始用布繩勒謝某的脖子。見謝某還能動彈,她又持鐵錘朝他的頭、胸、手、腿、腳等部位多次砸打,謝某終於斷了氣。
回到家後,吳某擔心罪行敗露,思來想去,她產生了肢解屍體、拋屍野外的可怕想法。當晚,她購買了編織袋、菜刀、鐵錘、剪刀、手套等物,回到賓館,將 死去的丈夫肢解並拋棄路上草叢等處。
當年5月23日,吳某被抓獲歸案。
抗訴被采納吳某已被執行死刑
2010年7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某故意殺人案做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宣判後,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即提出抗訴。
在采訪中,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吳某長期與他人 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為了與情夫共同生活,而殘忍殺害親夫,其犯罪動機非常卑劣。她的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力度大,傷害被害人多 個部位,錘擊范圍廣。殺人後肢解屍體,拋屍野外,犯罪情節及影響特別惡劣。作案時心理素質好,且有犯罪謀略,具有較高的人身危險性。吳某被捕後,認罪態度 極差,沒有悔罪表現,考慮到吳某子女已有人撫養,且將成年,其身心健康發展與吳某是否被判處死刑無太大關系,因此認為壹審判決重罪輕判,量刑明顯不當,屬 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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