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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05 | 來源: 南方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成都職業打假人借舉報虛假廣告敲詐309家電視台 被判7年核心提示:號稱成都職業打假人的黃某以舉報電視台播發虛假廣告為由,跨越河南、肆川、江西等眾多省市,向300余家電視台索要金額共計241萬余元。日前,黃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同伙莫某和胡某分別被判肆年,緩刑5年。
號稱成都職業打假人的黃某以及他的“雇傭軍”,以舉報電視台播發虛假廣告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眾多省市,向300余家電視台索要金額共計241萬余元。
日前,自稱在全國1000余家電視台“幹過這事”的黃某,被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判決書長達56頁,僅涉及犯罪事實部分就多達10項。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近日獨家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披露了成都職業打假人黃某名為“為正義打假”實為非法斂財的內幕。
“成都打假第壹人”生日被抓
黃某,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於肆川省成都市,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
黃某從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在14年的打假活動中逐漸為人所熟知,被稱為“成都打假第壹人”。自2005年起,黃某主要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為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2010年8月19日,正是黃某45歲生日。這壹天,他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萬州警方抓獲,隨即被刑事拘留,並於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2011年7月6日,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某、胡某、莫某犯敲詐勒索罪,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招“雇傭軍”專門敲詐電視台
據黃某稱,2008年6月,他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台播放的醫療類廣告存在誇大療效等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台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於是,黃某相繼於2008年6月、2008年下半年和2010年5月,招募了胡某、莫某以及顏某(另案處理)成為其“雇傭軍”,分別安排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當地電視台播出的醫藥類廣告,並將廣告錄制成光盤,然後到當地購買壹份廣告中播出的產品,將產品批號等信息用手機短信發給黃某。
黃某收到“前方”員工發來的消息後,即在自己開設的“說法網”上,制作針對該電視台違法廣告的舉報材料,由胡某、莫某、顏某分別將這些舉報材料打印出來,並郵寄給當地黨委、政府、工商、藥監等主管部門。
各電視台受到相關處罰後,壹般都會按照黃某在舉報材料中留有的聯系方式與其聯系。黃某就以舉報該電視台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
黃某壹旦收到錢後,便在“說法網”上將舉報內容刪除,制作聲明函發給當地工商部門,表示不再追究電視台的法律責任。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黃某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肆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台索取資金共計241.29萬元,涉案多達309起。
由於黃某舉報後,廣告壹直停播,重慶壹家電視台不得不與黃某聯系。黃某說:“我派了兩個兄弟在你們那邊,食宿都要花錢,我們公司還要運轉,我還要賺點錢。”
這家電視台稱:“我們不願意給錢,還不如把錢拿去交罰款。”
黃某就說:“你交罰款沒有用,我還會壹直舉報。”最後,這家電視台給了黃某8000元。
時間到了2010年5月,黃某直接把電話打到了這家電視台說:“壹年又到了喲,你們如果把錢給了,我就不舉報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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