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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12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不滿加班亂撒氣 廣東惠州撞28輛車致4人死公交司機被處死核心提示:1月12日下午,廣東惠州中院通報2009年6月889路公交車連撞28輛車、致4死10傷案件,肇事司機李國清經司法鑒定,精神障礙依據不足,維持死刑判決,於當天上午被執行死刑。2009年6月,李國清因不滿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時加班,氣憤之下擅自駕車急速行駛造成事故。
中新社惠州1月12日電 12日下午,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09年6月發生在惠州市的889路公交專線連撞28輛車、致4死10傷案件,肇事司機李國清經司法鑒定,精神障礙依據不足,維持死刑判決,於當天上午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通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當天上午召開宣判大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李國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判後,罪犯李國清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惠州中院壹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國清原系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889路公交專線司機。2009年6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李國清因不滿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時加班,氣憤之下,其無視公司發車規定,獨自將剛下完客的粵L36217車駛離火車站廣場,沿889路運營路線急速行駛,先後造成28輛機動車受損,4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9人輕微傷,受損車輛價值共計人民幣561607元人民幣。
案件審理期間,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對李國清的精神狀況進行檢查後作出司法鑒定,認定李國清曾有頭顱外傷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現,案發當時診斷精神障礙的依據不足。因此,法院認為,李國清無視國家法律,因不滿公司安排加班和交班司機晚點交班,竟不顧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公私財物安全,駕駛公交車在多個路段壹路疾駛,連續制造多起碰撞車輛和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行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和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國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壹審宣判後,被告人李國清不服,以量刑過重等為由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壹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李國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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