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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31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資料圖片:去年8月非法賽車案中被沒收充公的豪車,圖中間的跑車即為其中的壹輛林寶堅尼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2011年8月曾經發生13名華裔青年被指在列治文街頭駕駛超級豪華汽車並非法賽車,遭警方罰款並停牌。其中壹名遭停牌壹年的男青年因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請上訴。BC最高法院日前判定警方和機動車輛局此前的裁決“野蠻而不合理”,決定撤銷對該名青年的控罪。
高院法官在判決中說說,警方僅只憑借道聽途說的證詞對事主發出罰款告票;而機動車輛局也僅依據“單薄的證詞”即對事主發出停牌令,此種做法並不適當。
華裔非法賽車蘭博基尼被充公售出
另據溫哥華太陽報消息,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署理行政總監陶特爾(Phil Tawtel)壹月中旬表示,被指去年8月在列治文參與街頭非法賽車並遭扣押的壹輛蘭博基尼(Lamborghini)超級跑車,已被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BC's Civil Forfeiture Office)售出。同案另外3輛被充公的超級跑車,因涉及法律訴訟,尚待法庭裁決。
陶特爾強調,已遭出售的該輛蘭博基尼跑車,是經車主和辦公室雙方同意後賣掉。盡管他不肯公布售價,指如果公布將影響正在進行的其他充公汽車的談判。但該款車市場售價壹般為20萬加元。
警方最初扣押13輛涉案的超級跑車,其中3輛為2010年款蘭博基尼Gallardo,該車新車的售價約為26萬加元。部分車輛事後發還給車主,而有5輛車被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入稟法庭申請充公,但其後撤銷其中壹輛的充公申請。
壹名車主為未成年人
法庭文件顯示,該5輛車中有兩輛蘭博基尼,壹輛車主為馬章宏(Zhang Hong Ma,譯音),另壹輛車主為未成年人。陶特爾表示,另外3輛汽車出現爭議,在法庭作出判決之前,民事充公辦公室暫不再采取法律措施。
案發於去年8月31日,包括12男1女,年齡少於21歲的華裔青年,其中9人是新牌司機,他們駕駛13輛總值超過200萬元的超級跑車,在卑詩省列治文99號公路(Hwy. 99),懷疑以時速約180至200公裡飛馳,後被警員截停並且扣車。這13個司機中只有壹人是車主。
該批跑車除蘭博基尼以外,還有法拉利(Ferrari)、瑪莎拉蒂(Maserati)、阿斯頓馬丁(Aston Martin)、平治(Mercedes Benz)和奧迪(Audi)等超豪跑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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