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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24 | 來源: 法制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被害人小梁生前照
被抓獲的敖翔
2011年11月21日,在廣東省東莞東莞理工學院大贰女生小梁在上廁所時,因反抗同校大肆男生敖翔對其實施猥褻而被殺害。消息傳出後,引來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壹審判決,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同此,並判令被告人賠償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幣50余萬元人民幣。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訴。
記者了解到,年僅22歲的被告人敖翔,案發前系東莞理工學院。大肆學生。2011年11月23日因該案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與異性關系過於疏遠,加之年輕氣盛經常性沖動,遂通過猥褻女同學的方式滿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後柒次在該校女猥褻女生。其中,伍次在校園林蔭路上以偷摸臀部後即逃跑,後兩次是在校園女廁所內猥褻女生,正是第贰次猥褻時遇到激烈反抗而殺害的小梁。
據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時期談過戀愛,與女友有過性行為,後因考大學分開兩地而分手。讀大學後,因為和異性太疏遠了,幾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較年輕氣盛,經常性沖動,所以就想通過猥褻女同學滿足自己,但從未想過強奸。曾於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時間以偷摸臀部後即逃跑的方式猥褻過5次女同學,這些猥褻行為基本都選擇在校園學生宿舍區附近的林蔭路作案。“因為那裡攝像頭少,不易被發現,而且也熟悉那裡的監控分布情況。”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時許,敖翔用書包背著壹根啞鈴棒及壹雙橡膠手套來到該學院教學樓6 區E棟3樓,先將書包放在壹教室內,隨後戴上手套、手持啞鈴棒溜入該樓層女廁所內守候。10分鍾後,被害人周某獨自上廁所,敖翔待周進入其中壹個蹲位後,將女廁所大門反鎖並關掉廁所內的燈。周上完廁所從蹲位出來,敖翔即持啞鈴棒威脅控制住周,隨後隔著周的衣服撫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陰部約5分鍾。後敖翔讓周進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離現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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