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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25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賴昌星境外資產可能由中加兩國分享 中方正在摸底資產情況有關部門正在進壹步了解賴昌星在國外的資產狀況,並擬與加拿大簽訂“關於返還和分享被沒收財產的協定”
本刊記者/王全寶
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自1999年8月因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潛逃加拿大13年後,這名壹度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終於得到法律的審判。但是,其轉移的境外資產如何處理因鮮有披露也格外受關注。《中國新聞周刊》獨家渠道獲悉:有關部門正在進壹步了解賴昌星在國外的資產狀況,並擬與加拿大簽訂“關於返還和分享被沒收財產的協定”。
對於兩國如何分配被沒收財產,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這主要視該國在執法合作中貢獻的大小來定。“這是斗爭和妥協的產物,也是基於解決問題的需要。”
近幾年,隨著高山、余振東等外逃人員或被遣返或被引渡,對於追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國已經與國外形成良性執法合作機制。同時在追贓方面壹直在試圖有所突破。
“我們不能僅僅只‘追人’,還要‘追物’。”5月22日,反腐敗國際合作問題專家、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陳雷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壓縮外逃人員生存空間,切斷其生活來源,是目前的常用策略。
外逃資金成謎
中國每年外逃資產究竟數額有多大?至今並無權威說法,壹些部門和研究機構也曾公布過相關數字,但大多也是“猶抱琵琶”。
在陳雷剛剛出版的《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理論與實務》壹書中,對於腐敗犯罪資產追回(返回)有專門論述,並對腐敗犯罪資產外逃現狀進行詳盡分析。這位長期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專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賄賂總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高級檢察官,曾參與辦理多起在國際上有影響的境外追逃追贓大要案。
在追贓實務與理論研究上,陳雷更有深耕。2007年和2011年,由其分別申請主持並獲准立項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中國適用問題研究”頗受關注,前項研究成果已結項。
據陳雷在書中引用的2004年8月商務部研究院的壹份《離岸金融中心成為中國資本外逃“中轉站”》調查報告稱: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大約有4000名腐敗官員逃往國外,帶走大約500多億美元的資金。據悉,該報告既出,就曾引起中央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外逃資產也因此成社會關注熱點。
“我國外逃犯罪嫌疑人究竟帶走多少資金,難以統計出具體數字。”陳雷坦言,在經濟體制轉型期,犯罪後潛逃出境或將贓款轉至境外的案件日益增多。
陳雷認為,外逃犯罪嫌疑人帶走資金雖然由相關部門或研究機構公布的標准不壹,但其嚴重程度可見壹斑。“目前究竟有多少犯罪資產轉移到境外,尚未有准確數字,但絕不在少數。”
從已發個案中的外逃資金數額分析,還是相當巨大,從過去的幾萬元、幾拾萬元發展到現在的數百萬元、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據陳雷分析,愈柒成出逃貪官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
陳雷在書中披露了幾起金額過億元的案例:涉案金額最高的是上海大東江實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蕭洪彬,涉嫌騙匯約61億元;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叁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等人涉案4.83億美元;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何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伙同他人內外勾結利用偽造票據進行詐騙,騙取10億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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