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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06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曾在教會幫忙募款、在烘焙坊擔任義工的陳男,受托照顧1歲多幼女,竟趁機以不明物品伸入幼女下體性侵;還將幼女雙腳環掛在頭上,把幼女抓起來搖晃、毆打幼女腹部,讓幼女差點喪命,台中高分院加重改判陳男9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0年間,台中市37歲陳男因在教會協助募款,並在壹家烘焙坊當義工,透過教會愛心媽媽認識幼女的媽媽,媽媽因涉詐欺案被判須服社會勞動,在獲悉陳男喜歡照顧小孩,且工作時間有彈性後,5月中將女兒委由陳男照顧。
幼女叫陳男“幹爹”,不料陳男竟趁機伸狼爪,在住處以不明物體插入幼女下體性侵。7月12日半夜,陳男見幼女在客廳亂撿東西吃,用手捏她的臉,造成瘀傷,甚至將她雙腿往頭上舉,掛在頭後方,再用手將幼女從椅子提起來,上下搖晃達20秒。
照顧期間,陳男並重力毆打幼女腹部,造成腹部瘀青、小腸斷裂,7月11日晚間,幼女開始口流不明液體,陷入意識不清,陳男才通知幼女的媽媽,趕緊送醫急救。醫師診斷出腸穿孔併腹膜炎、捌rⅲ艏笨肚諧15公分壞死小腸後,才救回小命。
急診時,醫師也發現,幼女的臉頰、額頭與大腿內側等處也都有瘀青,且陰道開口異常、處女膜也不完整,懷疑女童遭虐與受性侵害,通報縣府家暴中心與警方,才讓這起令人發指的虐童、性侵案曝光。
但陳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小孩子不聽話,有修理她,但沒有虐待與性侵。偵審中,陳男還提出幼女媽媽所寫的“自述事實真相書”,作為脫罪證明,讓法官匪夷所思。法官認為,幼女媽媽與陳男立場相異,竟會主動撰寫“自述事實真相書”?未予采信。
幼女的媽媽在偵審過程中受到陳男極大的壓力,她的律師也發現,此案曾在地院調解庭上用6600元和解,讓律師當場嚇壹跳!認為這種事怎麼能用6600元和解?法官也同意撤銷和解,台中地院最後依性侵、傷害罪判陳男9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有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前科,素行不佳,未能受人之托妥善照顧幼女,還傷害年僅1歲多的幼女,手段凶暴,犯後又推諉卸責,加重判刑為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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