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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2-06-13 | News by: 北美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签署合法租约,防患于未然》
编译/ 邵平
找到“好房客”几乎是房东们一致的期待。那么,什么样的房客是好房客呢?首先,“好房客”会很好地照看您的房屋,如同爱护自己的房子;而且,当房屋出现某些问题时,房客会及时联络房东,尽快处理。当然,对于那些极小的维修事件,譬如更换灯泡,你不会期望你的房客为这一类小事情来频繁地麻烦你。
首先,在签署租约的时候,你有必要就“较小的维修事件”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并在租约中予以界定。而作为房东,也应尽量避免打扰房客,除非房客未能遵守相关法规或市政府条例(譬如:按期缴纳水电费用、按照市府条例及时除雪、修剪草坪等等)。
Tip1—约定谁会来进驻?
在租约中,双方还需要仔细核实将要居住在该物业中的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条款,你需要核实到底有谁会居住在你的物业中。此外,在租约中,你可以界定,如果有其他人搬进来(即除了签署租约的人之外的其他人—譬如租客的男朋友/女朋友、朋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那么租客必须事先得到房主的批准。当然,如果房客在居住期间怀孕而将有了另一个孩子,这种情形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房客的某位亲人生病且他/她想把病人接到该物业中同住,这就同样需要房东的书面批准。
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有更多的人居住在一起,势必会增加物业的磨损程度。当然,作为房东,应当对房客未来的家庭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予以理解和包容——但是,如果有房客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搬进物业,你也有理由向房客收取很少的额外费用(譬如每月加收75—1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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