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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7-08 | 來源: 明鏡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古話說“擒賊先擒王”,當今中紀委辦案卻是“擒王先擒秘”——先從秘書開刀突破:1994年初,中紀委調查江蘇無錫非法集資案時,發現北京市長李其炎的秘書李敏牽涉其內,李敏後來供出市委書記陳希同的秘書陳健,於是辦案人員先拘捕陳健,再攻陳希同。
但是,查去查來,硬梆梆的罪證並不好找。並不是說陳希同是焦裕祿式的好幹部,其貪腐行徑壹抓壹把,但是投鼠忌器,陳希同的有些材料,真要追查到底,就會牽連到鄧小平、李鵬及其子女,而這又是江澤民和胡錦濤絕不敢碰、絕不願碰的。
折騰了叁年,最後,將陳希同放在辦公室裡未及時上繳的外事禮品等等都算進去,“積沙成塔”,才折合成總計55萬元的貪污金額。1998年7月31日,對陳希同的審判才開場。當局如臨大敵,采取秘密審理,公開宣判的方式,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6年。
陳希同壹開始就心知肚明,這是江澤民要報壹箭之仇,口不服,心更不服。人們還記得這樣壹個鏡頭,陳希同被法警押下法庭時,壹路高呼:“我有話要說!”江澤民和胡錦濤當然知道他“有話要說”,然而,豈能讓他說!
1995年宣布陳希同被審查時,何等聲勢浩大的陣仗!當時列舉的罪狀有侵吞貴重物品、腐化墮落、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民眾都以為挖出了案底總有數千萬、數億數拾億的驚天大案;沒想到打大雷、下小雨,查到最後,竟然只有55萬元的貪腐數額;而貪這麼點小財,竟然被重判16年!在壹般人眼裡,這不是借題發揮、輕罪重判是什麼!北京人紛紛給以同情,認為這是江澤民制造的壹起大冤案,陳希同真正的罪過只有壹條:得罪了江澤民。
陳希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駁回陳希同的上訴,維持原判。
陳希同案果然立竿見影,讓江澤民大大得分:其它諸侯噤若寒蟬,江澤民壹統江湖,號令天下,上海幫勢力也隨之壹家獨大,而且將北京市委書記這個大肥缺分給了多年親信賈慶林;不過,中共執政卻是大大失分:它開創了用“反腐”整垮政敵的先例,從此“反腐”成了大笑話,再也難以取信於民,留下了拾分嚴重的後遺症。從陳希同案發以來的17年看,“殺壹儆百”何曾阻遏了高官貪腐?案件數量、涉案金額都以幾何級數飛升,比他的55萬元足足翻了千倍、萬倍!

陳希同受審,不服判決。
自稱“大貪污犯老陳”
陳希同在1995年引咎辭職時,曾被帶往北戴河“雙規”,後轉往內蒙古呼和浩特監獄,再轉至北京良鄉,正式宣判後被送入秦城監獄服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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