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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8-23 | 来源: 多维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谷开来在狱中实际执行刑期应不少于17年 左右派对轰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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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专题)妻子谷开来被控谋杀一案,日前由合肥中级法院裁定判处死刑,缓刑2年。外界普遍认为,如不考虑“保外就医”,谷开来最多累计服刑14年。这是根据大陆1997年颁布,此后数次修订的刑法条例,有期徒刑最多不超过20年时得出的结论。但实际上,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有所修改。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以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不考虑“保外就医”情况,谷开来在狱中服刑不得少于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0条关于“死缓变更”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当谷开来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不可忽视的是,2012年7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此规定的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如此即表示,如不考虑“保外就医”,谷开来将在狱中服刑缓期执行的2年,加上减刑后不可少于15年的刑期,统共17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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