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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1-01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深圳出台明確規定:在美加等境外計劃外生育按超生處理
新華網深圳11月1日電(記者王攀)《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日前經深圳市伍屆人大常委會第拾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
這項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為深圳市戶籍,或壹方為本市戶籍另壹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深圳毗鄰香港,深圳市有相當壹部分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贰胎子女。深圳市衛人委副主任孫美華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只要夫妻雙方是廣東省城鎮居民,不屬於計生政策允許生贰胎的,無論在中國香港、美國還是加拿大,在境內還是境外,都屬於超生。
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超生人員將被征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俗稱的“超生罰款”。深圳此次通過的條例明確規定全市實行統壹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准,以堵塞社會撫養費征收漏洞。同時規定,對超生人員無論是行為發生地、現居住地、戶籍地均可征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規定,超生壹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壹次性征收叁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壹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條例的標准,今年超生壹個子女的行為將要繳納219030元的社會撫養費。
條例還規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出部分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贰倍加征社會撫養費。此外,未婚生子雖不算是超生,卻也要征收社會撫養費。
針對有些人違反規定濫用如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情況,條例專門規定:嚴禁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叁胎或者叁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目前,深圳市針對境外超生的立法規定在民眾中引發關注和壹定程度的爭議。壹些人認為,由於境外超生難以獲取證據,該法規的落實可能會大打折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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