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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1-3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剛從溜冰場出來,18歲的女子小冰(化名)遇上朋友肖某。她萬萬沒想到的是,肖某竟伙同6名同伙,將她強行拉到賓館毆打、強奸、拍裸照甚至強迫賣淫。近日,石獅法院壹審以強奸罪,分別判處此案主犯肖某、鄭某江有期徒刑3年、10年。
去年3月7日晚9時,肖某和6名同伙在晉江龍湖鎮大街上閒逛,恰巧看見小冰從溜冰場出來,正要打摩的回工廠。“把她拉去‘騎馬’(發生性關系)。”肖 某的朋友提議,肖某便跑上前假裝與小冰打招呼,支走了摩的師傅。突然,與肖某同行的阿浩卡住小冰的脖子,威脅她不要出聲。之後,小冰被肖某等人從晉江帶到 石獅彭田壹家旅館,其中3人對她實施了強奸。在遭到反抗後,鄭某江還用打火機燒小冰的大腿,對著她的肚子打了好幾拳。其間,他們還用手機拍下了小冰的裸 照。
經過了壹個晚上的摧殘,小冰全身已傷痕累累,但肖某等人仍不肯放過她。第贰天早上,阿浩將小冰拉到壹家熟識的洗浴店,強迫她接客。就在肖某、阿浩等人 在店外與洗浴店談價錢時,小冰趕緊騙店內的壹個工作人員說,她和肖某等人是很好的朋友,昨晚從家裡出來壹夜沒回去,“借手機給家裡報個平安”。見對方尚未 起疑,小冰連忙撥通家人電話求救,最終才逃出狼窩。
目前,其他5名涉案人員還在另案處理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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