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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2-11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漢加風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生活潛規則(1)
作者:漢加
人情世故是日常生活中沉澱下來的約定俗成。如果不想在生活中處處碰壁,人們須懂壹些交際禮儀和溝通技巧。在加拿大生活,有些微妙的人際關系相處守則,如果不遵守,就有可能搞得和他人關系緊張,人與人之間交往失去愉悅與舒適度。
下個月就到聖誕新年了,加拿大各地各種慶祝聖誕的游行活動熱鬧紛呈。
星報新聞(The star) 11月20日報道:在安省的城市金斯敦KINGSTON,11月17日舉辦聖誕老人游行,成千上萬小朋友和家長及市民湧上街頭觀賞這壹年壹度的盛事。有壹位24歲的男子遭到投訴。頭型怪異的他,扮成魔鬼狀,沿著游行路線,告訴興致勃勃的孩子們聖誕老人根本不存在。警方聞訊後,把他找到,然後將他逮捕。警察的理由是他喝醉了,違法了公共場合酒牌法令與蠱惑公眾。他被當場羈押,呆在拘留所裡過夜,等待出席周日的保釋聆訊。
聖誕老人到底存在或不存在?在24小時報紙的隨後網上調查中,有36%的讀者認為這世界上根本沒有聖誕老人。但有些金斯敦KINGSTON的民眾通過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和臉書(Facebook)表示出強烈的憤怒。有人說在這個時候大聲嚷嚷,告訴孩子們聖誕老人不是真的,這種行為非常卑劣和令人惱怒。有些人稱該男子為“令人掃興的人”。
經常有人愛拿加拿大《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和《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出來為自己的壹些特立獨行的行為做辯護:加拿大人是享有廣泛意義上的人權,有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有思想、信仰、觀點和言論表達的自由。但有些加國生活桌面下的潛規則是:你的自由不能阻礙到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你的自由和人權需要符合壹定的約定習俗。有沒有聖誕老人,或許出於宗教的不同認知,在別的場合,是可以心平氣和地討論。但在特定場合,如果和習俗對著幹,落入警察“欲加其罪,何患無詞”的境地,只能說此人情商還不夠。
有時候會在天車站、餐館、渡輪上遇到大聲喧嘩的人。在加拿大公共場合的音量也存在著潛規則,就是你發出的聲音不應幹擾到他人的安靜。對公共空間的感知和分享,盡管是小事,也不需要提高到有沒有素質的高度來鞭韃,但如果不遵守,就會讓人側目。
看來適合和融入規則,明白加拿大生活的潛規則,需要從小事做起。-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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