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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1-3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男子浴池撿到拾萬現金 約失主派出所歸還被刑拘(組圖) 昨天,本報刊發了《男浴客拿走別人遺忘的10萬現金 相約派出所送還被刑拘》的報道,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圍繞叁大焦點,有叁種不同聲音,引出了兩個解疑。今天,警方將公布此案進展,敬請關注本報明日報道。
3大焦點
此案中,劉某從拿錢到還錢的過程,充滿了爭議性話題,各方產生不同觀點,主要因叁大爭議焦點。
焦點壹:時隔5天還錢
本月18日,劉某在會館拿走別人遺落的10萬元,22日晚,在黑龍江電視台《新聞夜航》節目中,他看見自己清晰地出現在會館監控畫面中。5天時間,他經歷了怎樣的內心活動,若未看到電視節目,他會還錢嗎?壹些人對此持懷疑觀點,也是爭議的第壹焦點。
焦點贰:主動約失主見面
另壹爭議焦點是,劉某主動約失主見面。有人認為,其主動還錢難能可貴,因此可以原諒其拿錢行為;有人認為,不管是否主動,其拿錢的行為都應受到懲罰。
焦點叁:劉某被警方刑拘
警方因何刑拘劉某?這是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有人認同警方的執法行為,拿了別人的錢,遲遲不歸還,應該受到懲處;有人則持不同觀點,認為這樣會打擊其他人“拾金不昧”的主動性。
3種聲音
此案在網友、讀者和律師等人群中,產生了極大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叁種不同聲音。
第壹種:劉某有罪,應受到懲處
南崗司法局法援中心主任周靜秋、叁棵法律事務所苑長興律師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劉某發現不屬於自己的10萬元現金,以掩蓋、隱藏等方式拿走,此後的24小時內既沒交公、也沒報案,已構成盜竊罪。失主隋先生通過媒體找尋拿錢男子並承諾歸還有“賞”,而劉某也得知監控錄像清晰,找到他是早晚的事,是在不得不還的情況下送還現金,因此,也不能視為自首。
律師王秀英認為,浴室更衣櫃原本就是交替使用,劉某在拿走10萬元現金時,235號更衣櫃歸他臨時所有,並不是在隋先生的“地頭”趁其不備盜取錢財,因此構不成盜竊。但畢竟10萬元現金不屬於劉某,要不是電視台播出節目,劉某也不會還錢,因此構成非法占有。
新晚報微博粉絲尤學良認為,劉某的行為就是貪念,如果信不著浴池,直接交到派出所就完了。可能原來想占有,又“膽兒突”的,壹看有賞金,還錢拿賞金,正大光明,這如意算盤打的。
第贰種:劉某無罪,也不是拾金不昧
28日,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曾就此發表了個人觀點。昨天,他再次在新晚報微博發表評論。他表示,劉某拾金後,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確,其主觀上是不想返還的,由於電視台公布了有其肖像的監控畫面,加之遺失物所有人公開懸賞承諾,劉某不得不返還,但他還是希望獲得懸賞。劉某獲得10萬元不是秘密竊取,而是拾得,因此不構成盜竊罪,其又“主動”返還,不構成拒不返還,也不構成侵占罪。
孟女士從事浴池行業12年,昨天看到本報報道後,很多朋友與她談起這件事。孟女士表示,她遇到很多浴客丟失財物的事情,從來沒有人歸還,劉某壹時起了貪念,但畢竟將巨款送還,不應再繼續追究,應以批評教育為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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