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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3-02-01 | News by: Edwin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BC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几十年前被母亲遗弃的三名成年人,无需支付母亲的生活费.法官甚至着令兴讼女子缴付子女的堂费.
案中的一名74岁女子,分别在2000年7月和08年提出诉讼,要求分开生活几十年的三名子女,向她提供金钱上的援助.
法官在判案时说,虽然原诉女子在财务上需要倚靠其他人协助,不过,她的子女没有足够财力支付她的生活费.
法官补充,即使原诉女子的子女有能力,他亦不会作出裁决要原诉女子的子女支付她的生活费.-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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