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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11 | 來源: Edwin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市情報 | 字體: 小 中 大

購買預售屋,無論何時簽約,只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交屋或移轉產權,均須繳納2%過渡稅(資料照片)

房地產過渡准則圖解。(取材自卑詩地產局網頁)
“統壹銷售稅(HST)”4月1日起撤銷,為解決稅制轉換期間的新屋交易困擾,省府在去年2月17日公布房地產HST過渡准則(transition rules),但業者及消費者仍有不少疑問,特別是新增的2%“過渡稅”(transition tax)如何課徵,許多人都不清楚。
所謂過渡准則要點包括:
壹、將符合HST退稅的新屋價格將從52萬5000元提高到85萬元,最高可退4萬2500元;
贰、將符合HST退稅資格擴及大溫及維多利亞市以外地區的第贰棟休閒或度假屋;
叁、針對2013年4月1日之後交屋或移轉產權的新屋課微“過渡稅”,無論屋價多少,壹律繳納2%,期限到2015年3月31日止。
過渡准則中以“過渡稅”最容易令人溷淆,不少業者及消費者以為在2013年3月31日前購買,但4月1日以後交屋者,才需繳納2%過渡稅。想購買新屋者只要等到今年4月1日以後再簽約,因HST已廢除,只要支付5%GST,又可規避“過渡稅”。
事實不然,根據省府說明,只要在今年4月1日前已完工10%的建案,且於2015年3月31日前交屋或移轉產權,不管何時購買,都需支付2%過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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