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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3-03-01 | News by: 人民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图为:实名举报人叶冉
图为:新浪微博截图
日前,一名叫叶冉的信阳固始籍女孩,实名发出《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为内容的微博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2月26日下午,大河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实名发帖人叶冉自称被“强奸”
叶冉告诉记者,网上所发微博的内容都是属实的,她可以负法律责任。她称,与微博中的万彬是在2011年6月份认识的,就是普通朋友,根本不是情人关系,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在 2012年6月3日18时左右,万彬到叶冉所上班的固始县“里氏冠吉养生堂”208房间里洗脚。叶冉告诉记者,在该房间里身高有一米八的万彬,强行压在身 高只有一米六多的她身上。面对人高马大的万彬,叶冉吓坏了,叶冉还说,当时万彬用腿压着她的双腿,一只手捂着她的嘴,由于自己无力反抗遭到万彬性侵犯。
叶冉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万彬二话没说就冲出洗脚房与对面108房间的万延安一起匆匆离开洗脚店。当时万彬没有在洗脚店逗留,更没有与她聊天。
随后,叶冉报警,固始县刑警队出警,民警查看了现场后,在固始县城郊派出所由苏润波等民警做了询问笔录。6月4日,叶冉被告知,由于精液存放时间过长,验证不出来是何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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