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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朱曉陽會計師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朱曉陽會計師
雇主派雇員到另壹個地方, 比如說到另壹個城市去工作, 這種情形在稅法上稱為Special Word Sites. 雇主為雇員支付食宿及交通方面的費用, 或者是雇員自己掏腰包支付這些費用而雇主給予津貼, 雇主可以將這壹類的支出從公司的運行成本中扣除, 雇員卻不需將這類津貼計入個人收入. 這裡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雇員在自己通常的居住地有壹自己獨立的居所(在外工作期間也沒有將其出租), 由於距離的原因不可能每天返回自己的居所; 雇員在特殊工作地點所執行的工作屬於臨時性質; 費用的支出應當合理.
如果雇員自己支付了這類的費用, 而雇主又沒有給予報銷; 或者雇主給予了津貼而後又將這筆津貼計入了雇員個人收入怎麼辦呢? 雇員可以在年終報稅時將其作為雇傭支出(Employment Expenses)扣除.
這壹稅務條例講起來似乎簡單, 但有時涉及到具體情況卻又挺復雜. 讓我們來看這個例子: Mr. J 從事計算機工作. 1999年他任職於國際電腦公司(譯名), 地點在美國賓西法尼亞洲的M市. Mr. J 家住安大略省密市, 在密市他有自己的居所. 他先在賓西法尼亞洲M市工作了很短壹段時間, 然後就被公司派往紐約州的R市, 公司的壹個客戶地點工作. Mr. J 在R市租了房子, 周末就開車回到他在安省密市的家中, 星期壹又開車回R市上班. 公司為他支付在R市的租金, 水電, 餐飲費及周末往返加拿大的汽車裡程費全年共計$37,166. 公司認為這些都屬於公司給他的福利, 因而加到了他的個人收入上.
Mr. J 申報1999年的收入時, 工資為$92,642, 其中包括$37,166的津貼. 他就在稅表上申報扣除雇傭支出$37,166. 稅務局在審核稅表時, 沒有認可他扣除的雇傭支出. 在此之後, 稅務局又於2000年及2001年兩次重新審核Mr. J的稅表(Notice of Reassessment). 第壹次重審, 稅務局推翻了以前的結論, 認可了他的扣除, 但是第贰次重審稅務局又再次否認了這壹項扣除. 爭論的焦點就在於到底R市符不符合Special Word Site的定義.
最後的結局還是由稅務法庭了結的. 法庭接納了Mr. J的上訴, 認為Mr. J被派往工作的紐約州R市屬於特殊工作地點, Mr. J可以扣除$37,166的雇傭支出.-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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