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4-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近年來由於房價高企,在大溫投資買房出租越來越盛行,不過,任何事情有利就有弊,有網友在論壇上大吐槽,指將自購公寓租給了中國留學生,由於租客噪音,收到了物業公司800元的罰單。
網友alanwzq2008是壹間列治文公寓的業主,他把房子租給了2名中國留學生,也開始了噩夢。 由於這兩名租客經常帶人開PARTY,再加上公寓隔音設備差,物業公司事先提出了多次警告,但租客仍屢次違反,結果物業公司對業主發出了4次、總計800元的罰款。
業主無奈在網上求救,指根據法律每次最高罰款是200元,最低則為50元。業主想知道,物業公司按照最高金額進行罰款是否合理?可否通討價還價降低罰款?如果不交罰款,有什麼樣的後果?另外,如果租客扯皮不付罰款怎麼辦呢?
論壇上多位熱心網友就此給出壹些中肯的意見,大家都認為出租房屋,找對好的房客非常重要,否則後患無窮。
如何和物業公司交涉?
網友crystal01指:1、要求在下壹次的月會中,見strata成員,陳述理由;2、如果他們不肯waive,你只有先付,避免利息和保持正當權利;3、去小額法庭,上訴,等法庭裁判。說到底,第壹點非常重要,希望能減少罰款。否則弄到第3點,費心的是你自己,strata無所謂的。但上法庭後,後果不好,如果和strata鬧僵了,以後
不支付物業公司的罰款會有什麼後果?
網友“myjames”指:業主委員會權力很大的,如果不付,他們還有權在你的房產上注冊壹個Lien;不過壹般來說,不會初次就罰到最高,壹般第壹次都是警告,再犯會罰款,我不知道他們之前有沒有和你溝通過。你的租客有任何違反bylaw的罰款,都是罰你的,你要自己負責從租客那裡要回來。
租客扯皮不付罰款怎麼辦?
網友“菜鳥先飛”指:看來責任還在租客。1, 告訴租客不可以違反規定,否則要負罰款;2,因為多次違反,所以估計很難講價,委員會的目的應該是引起租客和房東的重視;3,管租客要罰款,如果不給,讓他們限期搬家。看來當房東不容易,選擇租客很重要。
更多的網友意見請瀏覽 網友“alanwzq2008”的貼子《強烈求助,被strata council瘋狂罰款800元》。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