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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0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卑詩省溫哥華島原住民部族入稟法院,控告聯邦政府與中國簽署《外國投資促進及保護協議》(FIPA)時,沒諮詢原住民意見,違反憲法壹案,控辯雙方昨天展開第贰日聆訊。原住民代表律師表示,中國投資者多為國企,通常都以國家利益為重,擔心原住民土地及資源將受到中方企業威脅。
案件在溫市中心聯邦法院聽取,原告代表律師昂德希爾(Mark Underhill )在庭上陳述控方理據時強調,FIPA允許中國開發部族土地及資源,但事先又沒有諮詢原住民意見,忽略憲法明文規定的「諮詢」條款。
昂德希爾又指,希望在FIPA內加入保護原住民利益的條款。他認為,既然協議設有保護投資者的條款,那為何不能加入保障原住民資源的內容;而就憲法來說,聯邦政府有義務保護原住民權益。
昂德希爾說:「與中國貿易同和美國合作不壹樣,中國許多投資者都是國營企業,他們多以國家利益為中心,這樣會加大原住民土地資源遭受威脅的風險。」
今次聆訊為期3天,今天結束;屆時,聯邦政府代表律師也會提交相關陳詞,預料法官會擇日宣布判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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