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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6-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稅務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為進壹步打擊海外逃稅,聯邦政府周贰(6月25日)宣布,從明年報稅年度開始,若國民在海外資產超過10萬元,必須通過填報表格T1135進行詳細申報。
議會秘書麥克勞德(Cathy McLeod)周贰在溫哥華宣布將啟動壹個加強國外收入核查的聲明,即表格T1135。該新例亦作為2013年進壹步打擊海外逃的行動計劃之壹。根據新例,由2013稅務年度開始,在海外擁有超過10萬元以上資產國民,必須填報表格T1135,加拿大稅務局要求所新增申報的資料包括:- 明確的海外物業、公司名稱及實體持有資金;
- 包括持有的物業與那壹個國家有關;
- 從海外資產所得的收入等等。
稅務部長謝伊相信,聯邦收緊規例後,將有助打擊國民隱瞞海外資產逃稅問題,而當局獲悉詳細資料後,較易追查瞞稅的國民。
謝伊強調,新例是為確保國民遵守法例。
聯邦政府早前表示,本國每年因海外逃稅就損失70億,所以將成立新部門,專責打擊海外逃稅問題。
新例詳情請參閱:http://www.cra-arc.gc.ca/nwsrm/rlss/2013/m06/nr130625b-eng.html?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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