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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12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文:本報記者孫銘雪
經本報報道後 獲省府伸援手
剛抵加兩個月的華裔長者陸金華,涉遭無良雇主騙做苦工8天不獲支薪。省府雇用標准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簡稱ESB)周叁已受理他的投訴,將代為追討,並建議若不滿意結果,可以入稟卑詩小額錢債法庭。陸金華表示,新移民找工作,「防人之心不可無」。
以家庭團聚身分從中國移民加拿大的61歲長者陸金華向《星島日報》投訴,他在林姓老板的工地做苦工8天,卻沒有獲發薪水。陸金華希望繼續向相關部門投訴,記者周肆陪同他先後走訪本拿比騎警及專門處理勞工糾紛的ESB。
騎警不處理此類投訴
騎警表示不處理此類投訴,建議事主可向小額錢債法庭投訴。而ESB表示,可透過ESB解決糾紛;若仍然無法解決,則可再入稟法庭。
陸金華後來決定親自到位於列治文的ESB填寫投訴表格,並現場呈交投訴表。陸金華不了解本地情況,同時也不諳英語,不知道林老板的全名、公司名稱,也不記得更換了4次的工作地址。
不知老板名字
他唯壹掌握的資料,就是林老板及其唐姓侄兒的聯系電話,但因為兩個號碼都聯系不上林老板本人,陸金華現把希望放在ESB,希望他們能找到林老板。
陸金華頗為後悔地說:「要是知道現在這樣,當初就應該多問壹些信息,又或是起碼照張相片。」他表示,壹直認為加拿大是法制健全的民主社會,就算當初感到事情有不對勁的地方,也沒料到會出現這樣拖欠工資情況。
自行記錄工作時間
他拿著當初記錄的工作時間表舉例說:「當時他(林老板)讓我們自己記錄時間,現在想想就覺得不對,若是他真希望付錢,怎麽身為老板的他自己不記時間,反而讓工人們自己記呢?」
陸金華表示,從5月8日至23日,他工作了8天,共66小時15分鍾,以林老板原答應的11元時薪來說,他應得約730元薪水。
工作66小時應獲730元
陸金華把包括投訴申請表、工作時間紀錄,以及網友對林老板的投訴資料等交給ESB。
工作人員告訴他說,因為他能提供的資料有限,雇用標准處將盡力調查,但無法保證能圓滿解決。若他不滿意結果,可以再向卑詩省小額錢債法庭投訴。陸金華說,不管結果如何,自己已盡力了。他感歎說:「中國有句話是,防人之心不可無,我當初是太大意了,腦子裡沒有這個警鍾。」
ESB設有中文網頁
他希望新移民找工作時,壹定要事先了解雇主情況、工作內容、如何支薪等,以免像他這樣上當受騙。
公眾可以登入ESB網站的中文網頁,http://www.labour.gov.bc.ca/esb/facshts/translations/chinese/,瀏覽詳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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