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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24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理財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商業競爭仲裁庭(Competition Tribunal)23日駁回聯邦商業競爭管制機構對威士達(Visa)和萬事達(MasterCard)公司的指控,裁決兩家信用卡公司發行的積分信用卡(premium credit card)未違反競爭法。
加拿大商業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指控,發行信用卡的公司權力太大,能夠迫使零售商接受需要支付很高手續費(processing fees)的信用卡。根據商業競爭局的訴狀,信用卡公司向加拿大零售商徵收的手續費是全球最高的,每年因此總計高達50億至70億元。
然而,商業競爭仲裁庭不支持商業競爭局的指控,但為保護保密的證據,暫時不能公布作出裁決的理由。該仲裁庭的裁決書說:「將在確定什麽資訊必須保密後,盡快公布本裁決書的公開版本。」
在先期公布的裁決書梗概中,商業競爭仲裁庭指出兩點:
壹、商業競爭局指控威士達和萬事達違反商業競爭法的第76款,亦即兩家信用卡公司強迫零售商接受手續費很高的積分信用卡,實際上構成迫使零售商代信用卡公司推銷信用卡產品,但仲裁庭認為商業競爭局這項指控不能成立。
贰、威士達和萬事達不准零售商向使用積分信用卡的消費者徵收附加費,或許含有反競爭的意味,但這仍不足以構成反競爭行為。
裁決書又指出,如果允許零售商向使用積分卡的消費者徵收附加費,又會激起消費者的反彈,這樣的情形已在其它國家發生過。
這項爭議的症結其實就是,威士達和萬事達為吸引消費者,而發行使使用者可以得到回饋的積分信用卡,這類信用卡會令零售商支付更高的手續費,但威士達和萬事達又禁止零售商將多支出的手續費轉嫁給消費者。銀行和信用卡公司向每壹筆信用卡交易收取手續費,信用卡手續費從最基本的1.54%,到積分卡收取最高的2.65%不等。
商業競爭仲裁庭所作裁決的本質為,按照現行法律,威士達和萬事達這麽做沒有違法,如果聯邦商業競爭局覺得有違競爭精神,便應由聯邦政府透過國會修改現行法律。
加拿大萬事達公司總裁德維塔說,這項裁決對消費者有利,使他們不用在使用可以積分的信用卡時支付額外費用。
加拿大威士達公司也說,這是對消費者有利的裁決,具有正面意義。
加拿大零售業者理事會說(Retail Council of Canada)則表示,雖然未能迫使威士達和萬事達改弦易轍,但商業競爭仲裁庭的裁決表明,需要修改現行法律。
聯邦政府也迅速作出反應,聯邦財政部長費拉逖23日下午說,將召集政府的支付方式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研議商業競爭仲裁庭這項最新裁決。支付方式委員會是聯邦政府的壹個顧問團體,由來自消費者、零售商、小型公司及信用卡業者的代表構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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