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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7-25 | 来源: 加西网 | 有7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由于列治文一路段的停车标志设计离谱,三角州市一名男子将一张167元交通违例告票,上诉至BC最高法院,近日被法官裁定胜诉。
据CBC报道,在列治文的Hammersmith夹Coppersmith的一个three-way路口,由于停车(stop)标志距离Hammersmith弯位停车线足足有16呎(feet)远,被很多人忽略,警方每日在此处发出半打的告票。
今年6月,三角州男子Myron Kinach为了一张167元交通违例告票,诉至BC最高法院。
他指,较早时,他驾车途经上述路口时,被骑警截停,指其没有在停车标志前停车,并对他发出了167元的告票。
他称,事发时,他曾经在停车标志前停车,不过,标志距离Hammersmith的弯位有16呎远。对此,他在转弯时,就被骑警截停及发告票,指他没有完全将车停下。
发告票的骑警亦承认,他每日在上述地点,大约发出4至5张的告票。
最后法官裁定男事主胜诉。法官说,案中的停车标志,并非实际安装在路口,为此判事主胜诉。不过,法官强调,路口的停车标志,意味法律规定驾驶者必需在停车线前,将车完全停下来。这次纯属个例的裁决,只不过是根据法例及设计的事实作出,不意味驾驶人士可以随意冲过路口。
Myron Kinach胜诉后表示,虽然诉讼费远远超过167元, 不过,为了原则问题,有必要提出诉讼。-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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