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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9-0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曾石可保留住宅僭建部分,喜上眉梢。星報

■曾石和曾揚經歷柒年的漫長官司,最終獲判勝訴。星報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居於多市賓士域大道(Brunswick Ave.)的華裔夫婦,為保留後園僭建,經歷7年的漫長官司,最終獲判勝訴,僭建部分獲得保留。
現年76歲的曾石(Shih Tseng,譯音)與70歲的妻子曾揚(Yang Tseng,譯音)居住在壹棟維多利亞風格住宅,他們於2006年在後院僭建兩層高建築,事前未得到建築許可,市府要他們拆去,夫婦力爭7年,最終安省市政委員會(Ontario Municipal Board)今年7月份,批准他們保留僭建建築。
任律師女兒代父母辯護
僭建物先後被調整委員會、安省市政委員會及法院否決,但最終獲得安省市政委員會批准,他們現職律師兼業主之壹的女兒Pauling Tseng,在漫長法律戰中扮演重要角色,期間夫婦因為官司壓力卻賠上健康。
在安省市政委員會聽證會上,Pauling曾經侵犯人權、違反《人權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為由,駁斥指控。
她首先引述美國精神病學家羅夫(Barry Roth)的證詞,指兩夫婦的精神健康存在問題,他們必須在屋內配套不變情況下,繼續居住現址。她又羅列多個理據,包括指賓士域大道附近有長期護理設施,壹旦父母身體變差,將需要使用該設施,與及父親曾石要使用加建部分進行宗教儀式,拆卸僭建違反宗教自由。最後,他們引述《規劃法》(Planning Act)第45(1)附例的漏洞,委員會最後判贰人勝訴。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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