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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8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貸款 | 字體: 小 中 大
房貸戶投訴 銀行食言 調高利率

房貸經紀認為,銀行所承諾的房貸優惠利率應白紙黑色寫清楚,保障自身權益。(本報資料照片)貸款客戶與銀行就利率及還款年限達成協議,然而到真正簽署貸款合約時才發現利率較當初議定的為高,有貸款客戶對此表示不滿而向本報投訴。有貸款經紀提醒,“說"與"寫"是兩回事,重大財務決策壹定要白紙黑字,以免權益受損。
讀者陳小姐向本報投訴,指日前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與銀行貸款經理談妥5年期浮動利率為2.5%,即優惠利率(prime rate)減0.5%。
但到了真正簽署貸款合約當天,陳小姐發現合約上註明的利率竟是2.6%而非2.5%。她立即提出質疑,銀行人員卻若無其事的表示,因為銀行不同意2.5%的優惠利率,只願給2.6%,由於每月還款額相差無幾,因此未事先知會。
陳小姐認為,銀行當初承諾2.5%,怎能可以說話不算話。而且當初別的銀行也承諾願意用2.5%的利率放款,若早知是2.6%,她就會到另壹家銀行申請貸款。
儘管每月所付費用相差無幾,但她就是嚥不蠏囡冋~,據理力爭揚言轉到別家銀行後,對方態度才軟化,她還提示雙方往返的電郵,內容清楚提到利率為2.5%,銀行最後同意用2.5%承作。
房貸經紀人林明利表示,類似事件時有所聞,主要都是銀行承辦人員口頭承諾某個利率,但申請案呈報後,銀行評估結果卻要求提高利率所致。但像陳小姐的個案,銀行人員未事先知會,就要求客戶簽下較高利率合約的情況並不多見。
他提醒民眾,“說”和“寫”是兩回事,尤其是貸款這種重大財務決策,如果銀行承諾某項優惠,壹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並在簽約前再度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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