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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2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8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列治文男子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發現攜帶3只熊掌,乘機返回中國壹案,周壹在烈市省級法院判男子罰款4,000元。
41歲被告人陳振坤(Zhen Kun Chen,譯音)本月承認壹項非法出口熊掌罪,第贰項出口野生動物控罪則被擱置。
發現狀似人手的物體
2011年8月14日凌晨2時,陳振坤在機場接受保安人員安全檢查,職員照射他的手提行李時發現壹只看似人手的東西。檢控官克賴德(Jim Cryder)在呈堂供詞中說:「你可以想像當時職員看見影像後的反應。」
發現3只冷凍熊掌
保安召來警員,行李打開後發現內藏3只熊掌,其中壹只還連著部分熊腿。經冷凍的熊掌被鋁紙包裹著再放進膠袋內。
熊掌最少來自兩只熊。
陳振坤的律師表示,被告人於2011年6月合法獵殺熊只後把熊掌放進雪櫃裡收藏。他打算把熊掌帶回中國送贈他的父母,以盡孝道。律師又表示,熊掌在中國被視為壹種美食,可以促進健康及延年益壽。
出口熊掌初犯者的最高懲罰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壹年。負責調查這案的保育官員考克斯(Dave Cox)表示,罰款愈高,阻嚇力愈大。他對判刑感到滿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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