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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0-30 | 來源: city365 | 有1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 字體: 小 中 大
移民部將於明年1月重啟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申請,全新要求包括申請人必須提出3年收入證明,而過去只需要1年。移民律師李廣田指出,此舉對即使是找工作順利的新移民,也必須等到抵達後4年,才能申請父母前來團聚,若申請時間如移民部所承諾縮短至2年,那麽也已經是抵加的第6年了。
他表示,移民部對申請人要求3年的報稅證明,而且只計算稅單上已列出的收入,其餘補充的收入,壹概不予計入,這對許多移民欲申請父母前來,造成極大困難。
針對如何達到新要求,李廣田說,移民工作收入除要符合外,收入不夠的人士,可能要藉放租取得租金,以提高整體收入,而像壹些在本地餐館打工賺取的小費,也可能全部需要申報,才可增加收入,以滿足到申請父母的要求。
李廣田表示,為了達到申請父母的收入要求,有人也會填報在海外的投資收益以達到標准。
移民顧問任立叁說,明年移民部雖然開放2萬個申請名額,但他認為,在新要求實施後,能夠達到要求的申請人不會太多,而移民部將收入水平調高30%,這對壹些剛抵沒幾年,生活還不穩定的移民,尤其困難。
任立叁認為,中國來的移民有可能需要經歷3年或更久才能達到移民部要求的收入水平,而且必須連續3年達到同壹水平,少壹年即不合格,等到夠資格申請父母移民時,父母親年齡可能更大,也可能不想再來加拿大生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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