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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1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華裔男子被控嚴重傷害妻子罪成,於卑詩省級法庭被判入獄30個月,另因被告早前無理缺席聆訊,判監壹日,兩項刑期同期執行。被告代表律師認為宣判結果是好的,但尚未知其當事人會否上訴。案中受害人的母親對裁決沒表示意見,但強調被告沒有真正懺悔。
卑詩省級法庭法官加拉蒂(Joseph Galati)周叁判處29歲的賈翰誠(Mark Jia)入獄30個月及10年內不得擁有槍械。身穿紅色囚衣的賈翰誠在庭上神情鎮定,聽取法官判詞。被告拾幾位親友也出庭旁聽。
加拉蒂稱,賈翰誠曾缺席本月肆日判刑聆訊而判監壹日,但賈曾接受羈留,可扣減刑期14日。他說,賈曾缺席聆訊,並有信件指他並未誠實作供;或有人認為賈早前缺席是試圖去自殺,但控方稱應有不同解釋。
加拉蒂強調,他依據所有證據量刑,而賈翰誠早前缺席行為及相關郵件,並未作為對被告的量刑,及考慮賈是否有悔改之心的判定因素。
重創後終身坐輪椅
加拉蒂參考類似案例指,此類案件刑期在16個月至6年之間。控方曾在庭上指,賈翰誠毫無悔改之意,也不願承擔刑責,要求法庭判被告叁年以上刑期。辯方律師指賈翰誠意圖自殺,說明他有意悔改,也願承擔刑責,還指賈無犯案前科,也非蓄意傷人,希望將刑期減輕為18個月至兩年多壹天。


賈翰誠的親友,周叁旁聽判刑。張文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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