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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1-2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7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保險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壹對夫婦被指在差不多10年裡,大部分居住在海外,被卑詩醫療服務委員會(Medical Services Commission)裁定不合乎受保的資格,該對夫婦不服,提出上訴,不過卑詩上訴庭日前裁定該對夫婦敗訴,並指出卑詩省當局有權這樣做。
據Postmedia News報道,蓋斯薩格(Sayed Geissah)與卡拉夫(Souad Khalaf)夫婦及家人,在1994年移民加拿大,並於3個月後得到醫療保障,其後他們成為加國公民。
卑詩省衛生廳在2011年展開調查,然而該對夫婦拒絕提供出外旅游的紀錄。省衛生廳後來根據資料,指出該對夫婦在2001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大部分時間,都不是居住在卑詩省,卑詩醫療服務委員會因此裁定,該對夫婦在該段時間裡,不符合得到省府提供給省民的醫療保障的資格。
該對夫婦不服,訴諸法庭。原審法官判他們贰人敗訴,他們於是上訴至卑詩上訴庭。
上訴庭維持原判
他們辯稱,在他們的兒子於12年前遷居埃及、杜拜和卡塔爾後,他們每年只會用半年時間,去探望兒子及孫子孫女,沒有超過省府所規定的6個月時間。他們又稱,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不是居民,而且他們壹直領取聯邦政府所發放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這足可證明他們是居民。還有,他們指出,作為公民,他們有權居住在其他地方,卑詩省醫療保健當局,不能強迫他們要居住在加拿大。其後,卑詩上訴庭維持原判,指卑詩省在此宗事件上做法合法。
該對夫婦未有就上述裁決置評,而多倫多移民律師卡拉斯(Sergio Karas)稱,這也許是法庭首次就醫保居留法則作出判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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