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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06 | 來源: 台灣聯合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台灣壹蔡姓老翁結婚53年後,才知次子是妻子偷情所生,訴請否認子女打贏官司後,不堪戴綠帽近半世紀訴離,法官認為已超過告訴時效,且只要蔡願意包容,夫妻還是能和好,駁回離婚請求。
80歲的蔡姓老翁提告指出,結婚50多年,次子非他骨肉的事,他直到3年前才知道。當時妻子要把多筆財產過繼給44歲的次子,引發家庭革命。
蔡姓老翁表示,長子這才告訴他,心中壹直懷疑弟弟是母親與他人所生,因為弟弟的血型是B型,他們夫婦的血型分別是A型、O型,不太可能生出血型是B型的弟弟。
蔡表示,他不懂血型的事,責問長子既然知道為何不早說,長子表示怕他知道傷心;他追問妻子真相,妻子否認對他不忠,強調次子非偷情所生,他不相信,打官司訴請否認子女。
法官認為,A型丈夫與O型妻子生下B型子女的機率極低,且次子又拒絕做DNA親子鑒定,判決認定次子非蔡親生,此案已定。
蔡姓老翁在全案定後訴請離婚,同時要求妻子賠償兩百萬精神損失。蔡表示,自從知道次子非親生後,每日飽受煎熬,每想到妻子和別人私通,自己還傻傻的為次子清償負債,“感覺受騙及被侮辱”。
“我沒有外遇”,蔡妻指出,次子沒到醫院做親子鑒定她才敗訴,但不能因此認為她有外遇,況且時隔40多年,早已超過告訴時效,而次子也早在外獨立生活,並不會影響到兩人的婚姻關系。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蔡的次子已40多歲,早已超過通奸訴請離婚的法定期間;況且只要蔡願意體諒及包容,婚姻還是可以維持,因此駁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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