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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8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稅務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大量的事實表明,華社有關加拿大稅務居民與非居民問題的誤會,每年至少造成華人數千萬加元的損失。
許多“空中飛人” 誤認為他們屬於加拿大稅務居民,所以每年想盡辦法申報壹點收入,以便在加拿大交點稅。常見的做法有:報自雇收入; 用加拿大的公司發工資;申報中國的工資收入。 這些做法往往遇到稅務麻煩。
這種稅務麻煩主要分兩大類:壹是每年申報的收入水平不能解釋在加拿大的支出, 結果被稅局挑處查稅並用淨資產方法評估; 贰是對於那些申報中國收入的人來說, 在中國的交稅本來是可以在加拿大頂稅, 但頂了幾年稅後加拿大稅局要求查看中國交稅文件而納稅人不能或不 願拿出。
這類稅務案例涉及的稅款(包括補稅另加罰款/利息)金額有大有小,但每個案例平均起來是壹兩萬加元。 筆者親自處理的和通過咨詢幫助的案例每年就有幾拾個, 但這畢竟是很小的壹部分。 保守估計加拿大華人空中飛人至少好幾萬, 而遭遇這種稅務損失的每年至少是幾千例。 所以每年至少是幾千萬加元從華人手中流失。
毫無疑問,加拿大稅務居民與非居民問題的誤傳對華人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 ;筆者能直接幫助的人數畢竟是有限, 所以希望通過發表文章和出書《加拿大稅務居民與非居民》 讓廣大華人了解以下真相:
1. 壹個人可以在加拿大有配偶/住房/依附人而同時又可能是加拿大稅務上的非居民。非居民可以來訪問加拿大。
2. 加拿大稅局自搞那套“居住聯系”(residential ties)模式(即用配偶/住房/依附人任何壹項定論)不是法律。 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案例法的“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模式和加中稅務協議的“打破平局規則”(ti e-breaker rule)模式。
3. 新移民登陸不等於成為稅務居民;如果登陸後不久又回中國繼續原來的工作/生意/生活, 那麼他從未獲得過加拿大的稅務居民身份。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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