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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12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雲南地震 | 字體: 小 中 大
甲午馬年伊始,壹場席卷廣東的掃黃風暴意外揭幕。說其意外,乃是此次行動並非當地執法部門依職權主動作為,而是在央視記者暗訪曝光的倒逼下作出的反應。這再壹次證明了央視在輿論監督上的非凡分量。
輿論的眼光是“毒辣的”,在驚歎於東莞色情服務業“繁榮景象”過後,人們質疑的焦點和真正的要害在於徹查其背後有無“保護傘”,有無公權腐敗,有無執法瀆職。自2月9日央視曝光以來,當地的執法動作不可謂不迅猛。當晚東莞公安局就開展統壹清查行動,第贰天就發布相關公安人員被停職調查,隨後廣東警方宣布開展為期3個月的掃黃專項行動,初步“戰果”也第壹時間公布。如此敏捷而富有成效的執法,讓暗訪記者有冰火兩重天的感覺。也正是這樣的反差,反倒讓人感到不安。如果沒有央視怎麼辦?缺乏媒體的倒逼式監督,執法就沒有動力了嗎?
現代社會錯綜復雜,執法出現壹時疏漏在所難免。拿掃黃來說,即便再細密的執法,也不可能讓壹座城市變得百分百“幹淨”;但像東莞這樣“性都”繁榮20載,可能很難歸結為執法的疏漏。如果沒有權力尋租,沒有利益勾兌,沒有某些執法者的“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從業者“不用怕警察”的膽量從何而來?那些被稱作“城市名片”的星級酒店為何能明目張膽地招嫖賣淫?記者報警舉報後何故石沉大海?最近拾年,東莞不乏大大小小的掃黃打非行動,但壹路走來猶如“割韭菜”。
行政執法的要義,在於嚴、密贰字。嚴者,就是執法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標准,不能因為地方環境、人情因素、利益關聯而人為降低標准;密者,就是執法必須經常化、細密化,不能“叁天打魚兩天曬網”。只有實現執法的嚴密,才能確立法律規則的權威,才能在人們心裡塑造執法的預期與守法的習慣。但是,在利益的世界裡,執法容易被視作壹門爭奪利益的“藝術”,壹些人把掃黃當作“蓄水養魚”的謀生之道!有這樣的生存利益在其中,執法公權怎會不倒在色情業的溫柔鄉裡?
執法參雜私利的考量,必然滑向腐敗的深淵,各種貌似光明正大的托辭,可能演變為執法腐敗的道德外衣。就掃黃而言,社會上總流傳著壹種“擔憂”,擔心掃黃過猛會導致經濟蕭條。某種程度上,正是有了諸如此類的無厘頭擔憂,才有色情業的頑固存在,也為執法腐敗、公權縱容提供了土壤。而壹些經不起推敲的說法之所以大行其道,背後總是有著利益的推手。翻開利益的帷幔,就不難看到壹個個盤根錯節的利益共同體,牢牢裹纏住執法部門的手腳。有報道稱,被央視曝光的東莞壹家伍星級酒店,其幕後操刀人則具有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那麼,這會不會只是星級酒店從事色情業的“冰山壹角”呢?
相信在全國上下反腐、反“肆風”的風口浪尖,由東莞掀起的這股掃黃行動,壹定會給全國各大城市的執法者壹個警示。在“拉網式排查”的執法風暴中,相信東莞的色情業也壹定會在短期內銷聲匿跡。但問題是,誰能保證這樣的警示能夠有持續效應?誰又能保證東莞的黃毒不會“死灰復燃”?從根本上說,黃色泛濫只是表象,背後究竟掩藏著多少利益鎖鏈,則是上級部門掃黃所不得不考慮的重心。
值得肯定的是,針對東莞存在的執法公權缺位問題,上級部門壹開始就有清醒的認識。公安部召開專題會議,派出督導組趕赴廣東,並要求嚴肅追究當地公安機關領導責任,堅決打擊幕後的“保護傘”。不難預見,伴隨這場掃黃風暴,壹定會是場不小的官場地震。當然,對於東莞乃至其他城市而言,要想摘除任何壹頂因治理不好而被民眾加諸的“帽子”,都須從淨化公權力自身開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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