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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05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福建女子朱飛燕(Fei Yan Zhu,音譯)2000年申請政治庇護被拒絕,之後分別於2002、2008及2013年多次上訴要求重新開案,但仍然無法獲得批准,移民律師高泰(Theodore Cox)4日以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拒絕的理由並未反映當事人所提出的周全材料,成功讓聯邦法院裁定,將本案發回移民上訴委員會重審。朱飛燕爭取政治庇護之路長達14年,高泰指提出足夠佐證便能要求BIA公平看待政治庇護個案;他並提醒有意透過政治庇護移民的中國人,第贰個孩子出生六個月內就需提出申請。
朱飛燕於1999年偷渡至美國,在移民法官判定她是否符合政治庇護之前,她向「美國移民與歸化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s,簡稱INS)陳述自己因違反中國壹胎化政策受迫害的恐懼,當時INS判定她達到恐懼的標准。2000年2月她在移民法庭提出被中國執法人員要求穿戴子宮內避孕器的證據,但法官認為證據缺乏可信度,拒絕她的申請。BIA之後也同意移民法庭的判決。
2002年朱飛燕提出上訴,指自己兩年間又生了壹名兒子,若被遣返回中國勢必會受罰。BIA再次否決她的上訴,理由是朱飛燕未提出官方人口管制文件,證明中國公民在海外生壹名或以上的子女會受罰。2008年朱飛燕再次上訴,稱期間內她已生了兩名子女,並提出福建連江縣的生育管制法規文件作證,沒想到BIA以該文件未反映壹胎化政策實施30年來中國國家層級的政策改變而再次拒絕。
去年1月在高泰的協助下,朱飛燕提出第叁次重審要求,針對BIA要求詳細列出中國官方政策的「改變」,從美國、中國政府官方獲得詳細資料,告知BIA他們所倚賴的「中國:政治庇護申請簡介和國家狀況」(China: Profile of Asylum Claims and Country Conditions)2007年版已過時,同時提出海外出生子女也算違反壹胎化政策的證明,沒想到BIA仍拒絕重審。
高泰認為BIA的否決理由顯示並未仔細審閱朱飛燕的文件,他提出各項足以證明朱飛燕已繳交政策改變及現況不同的材料,「朱飛燕提出超過85份文件、超過1000頁的內容,BIA卻只簡短回復『文件非來自中國官方』、『文件非來自朱飛燕家鄉』、『未能證明2007年版的參考文件不符合現況』等理由否決本案,但壹壹檢驗可發現朱飛燕確實都提出適當材料,是BIA拒絕重新閱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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