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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2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亞省卡加利市壹頭屢次咬人的惡犬,周肆遭法庭判處安樂死「極刑」,不過狗主可以在30天內提出上訴。
據報道,卡城亞省法院法官裁定,由於該頭惡犬早在2011年,就曾因有咬傷人前科,到了去年再兩度攻擊市民,因此狗主明顯違返了《寵物主人責任附例》(Responsible Pet Ownership Bylaw)。
卡市府動物及附例事務經理默裡(Alvin Murray)表示,如果法庭認為任何犬只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就可以宣布該犬只為「凶惡」動物。不過,法庭在作出類似決定前,會慎重考慮壹系列因素,包括該犬只過去攻擊人類或其他動物的紀錄。
他又表示:「涉案的犬只自2009年開始就有攻擊市民或其他動物的紀錄。在2013年發生的兩宗事件,毫無疑問是已經違反了法庭在2011年11月16日所頒布的命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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