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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3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新遺囑法實施,省府稱法例更容易理解。(網路圖片)
從3月31日起,卑省將執行新修的遺囑法,這幾乎是近百年來該法的首次大修。省司法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表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立遺囑“更簡單、更快速、更清晰”。
蘇安彤表示,這是遺囑法從1920年來首次大修改,即便如此,其中壹些法例條文甚至可以追溯到1837年,“現代社會與1800年代已大不同,有些法案顯然已不合時宜。新法案更容易為公眾所明白。”
郵件、筆記 可當證據
新遺產法的壹大重要改變是給予法官更多的自由。在新法下,法官可以根據其他文件以及透過更正遺囑中的錯誤,來判斷立囑人的真實意圖。有律師指出,這意味著立囑人討論希望如何處理財產的個人郵件、筆記等,都可以作為呈堂供證。
蘇安彤還表示,對於已經訂立遺囑的人,新法不會使原來的遺囑無效。可以立囑的最低年齡也從過去的19歲降低至16歲。
配偶獲遺產比重 增加
據卑省公證協會指出,本省約有45%的省民未立遺囑。華裔公證員湯秀順表示,這意味著若有人壹旦意外辭世,其財產將不會按個人意願分配,配偶、子女拿到遺產也需要更長的時間。在新法下,配偶和子女所獲得的遺產比例也有了調整,稍微加大了配偶所獲得的遺產比重。
此外,舊法規定立囑人壹旦結婚,原來的遺囑則失效。這壹條在新法中得到了改變。若無子嗣的夫妻雙方同時過世,遺產怎麼處理?新法下將自動分開分配給各自家人,而不會像以前壹樣偏向夫妻中更年輕的那位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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