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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07 | 來源: 湖北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為:檢方向法庭展示涉黑槍支。(本報報道組攝)
連續多日的公開審理中,當劉漢、劉維等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上不斷辯稱其組織並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時候,4月2日,公訴人在法庭舉證質證環節,當庭出示了壹組實物證據:17支槍和大量彈藥。
當數量如此之多的槍支彈藥呈現法庭,旁聽人員無不感到震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明確表示震驚與震撼。
當庭所展示的17支槍中,有滑膛槍及各類制式手槍等,其中包括兩支軍用微型沖鋒槍。17支槍還只是本案的部分槍支。
據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犯罪集團自1998年以來,先後購買、持有槍支共20支,手榴彈3枚,軍用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在該集團涉嫌所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4起作案工具均為槍支:殺害周政案,作案工具為兩支滑膛槍;殺害陳富偉、曾斌、阮孝龍叁人案,作案工具為3支手槍;殺害王永成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壹支滑膛槍;劉漢1000萬元買史某人頭案,准備槍殺史某的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
在對劉漢、劉維涉黑集團的公審中,所分7案,案案涉槍。據起訴書指控,該涉黑集團受審36人中,涉嫌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罪的成員多達11人。其中該涉黑集團的組織、領導者劉維先後持有槍支5支,骨幹成員曠曉燕先後持有槍支5支、鋼珠彈640發,贰人均為該集團持有槍支數量最多者;骨幹成員曾建軍先後持有伍六式沖鋒槍2支、手槍1支,手榴彈3枚;骨幹成員中肖永紅先後持有手槍2支、子彈616發;骨幹成員陳力銘先後非法買賣槍支1支,持有槍支2支,彈藥27發;田偉先後持有鋼珠槍2支、鋼珠彈1523發;袁紹林先後持有滑膛槍2支、子彈55發;張東華、桓立柱、詹軍等人各持有槍支1支;劉光輝因替劉維管理槍支彈藥,亦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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