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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15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李彥明落網。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的時間,王本余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王本余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王本余出獄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

王本余肆川的老宅家徒肆壁,牆上貼著的年歷仍停留在1991年

說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蘭傷心流淚

今年清明節,王本余在祖墳前拜祭父母
死緩服刑18年後真凶落網 被改判包庇罪3年獲150萬國家賠償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李彥明落網,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時間,王本余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
王本余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在獄中,他多次申訴無果,減刑也被推遲。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後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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